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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)有关规定,现将2026年大兴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,进行公示,听取公众意见,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3月26日(10个工作日),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。
公众意见反馈邮箱:stglk@bjdx.gov.cn
附件:2026年大兴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.docx
大兴区生态环境局
2026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