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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)有关规定,现将大兴区2026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进行公示,听取公众意见,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3月26日(10个工作日),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。
公众意见反馈邮箱:stglk@bjdx.gov.cn
附件:大兴区2026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.doc
大兴区生态环境局
2026年3月13日